外资公司设立登记后,投资信息初始报告是否已经一并完成
领取营业执照不能单独证明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已经完成。重庆新设外资企业应核对报告提交状态、具体内容和留存结果,将企业登记与投资信息报告分别确认,发现漏报及时依法补报。
EXPLORE BY TOPIC
围绕一个主题,把相关知识读得更清楚。
本页汇集“注册外资企业材料要求”相关内容,包括《外资公司设立登记后,投资信息初始报告是否已经一并完成》、《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,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还要查什》。
领取营业执照不能单独证明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已经完成。重庆新设外资企业应核对报告提交状态、具体内容和留存结果,将企业登记与投资信息报告分别确认,发现漏报及时依法补报。
股东已经在境内登记,并不意味着新公司当然按纯内资准入处理。外商投资企业在重庆直接投资设立公司时,应核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,再确认拟经营项目和申请承诺。
境外公司投资设立重庆企业,需要同时证明投资主体是谁,以及谁有权代表它签署。公司资格文件与个人签字权限解决不同问题,不能用负责人的护照替代企业证明,也不能仅凭企业存续证明推定任何联系人都有权签字。
试试其他关键词,或通过上方主题标签继续查找。